湖工行字〔2023〕28号
各中层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工行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中层单位自行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审批环节
(一)校内中层单位自行采购是指单项或 批量预算在5000元(含5000)至50000元(不含50000)且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申购单位按规范填写《湖北工程学院采购审批表》取得学校授权后,由各中层单位参照学校集中采购程序而进行的采购。
二、采购执行环节
(二)校内中层单位应组建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采购小组,遵循货比三家、低价优先等原则提出评审意见及推荐供应商排序,确保采购活动阳光透明、高效诚信、程序可溯源。
(三)校内中层单位自行采购方式一般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网上商城、电商平台采购和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
(四)自行采购评审结束后,中层单位应规范填写《湖北工程学院中层单位自行采购备案表》,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审专家、纪检委员应在自行采购备案表上签名盖章,并承诺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采购备案环节
(五)校内中层单位自行采购实行备案制。自行采购工作完成后,各中层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湖北工程学院中层单位自行采购备案表》、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湖北工程学院中层单位自行采购备案表》进行审核、编号、盖章,并在《湖北工程学院合同审查审批表》中“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
四、合同审批环节
(六)学校办公室根据相关单位及领导、法律顾问的合同审核意见办理采购合同盖章等手续。
五、财务支付环节
(七)财务处将《湖北工程学院中层单位自行采购备案表》(复印件)作为办理财务支付的必备要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八)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
(九)预算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工程维修类项目由基本建设管理处安排学校遴选的年度维修服务供应商实施。
(十)科研项目紧急采购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将办公设备作为紧急采购的科研设备进行采购。
(十一)自行采购工作主体责任在各中层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采购工作直接责任人,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二)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中层单位自行采购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三)未尽事宜,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采购审批表(货物类、服务类)
2.湖北工程学院中层单位自行采购备案表
3.湖北工程学院合同审查审批表
湖北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