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询价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项目受理
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中心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采购中心应在接收采购需求后24小时内将采购需求上网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并同时征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报名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成立询价小组
在采购需求公示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由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三、制定询价通知书
采购中心可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起草询价通知书,也可直接组织询价小组制定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询价邀请、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询价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如要求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还应当包括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询价小组应详细审查采购需求和网上需求公示征求到的供应商意见,并就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逐一出具评审意见。
询价通知书应经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四、确定参加询价供应商
询价小组可从公开征集到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参加询价供应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也可推荐参加询价供应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参加询价供应商总数的50%,并在推荐意见上加盖公章。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只有一方出具推荐意见的,另一方可从公开征集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推荐或随机选取。无论采取何途径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经询价小组签字确定,并不得少于三家。
经公开征集没有供应商报名,同时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也未推荐供应商的,询价小组应调整采购需求及资格条件,重新公开征集供应商。经公开征集以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仍少于三家供应商,并且询价小组确认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符合项目要求的,应向财政部门申请继续询价或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五、发出询价通知书
采购中心向询价小组确定邀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从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六、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的递交方式按时送达,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中心或者询价小组将拒绝其参与询价活动。
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交易平台上传和纸质递交两种,询价通知书应当明确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或同时采用两种方式。
1.采用交易平台上传方式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响应文件电子版,截止时间后未上传响应文件或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询价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不限次数的重复上传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2.采用纸质递交的,供应商应当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七、询价评审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询价小组在询价评审时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按照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审。
1.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询价小组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将逐一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是否完全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询价小组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推荐供应商参加询价的相关情况,以及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六)采购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七)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中心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询价小组确定供应商情况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九、质疑
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询价过程有质疑的,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质疑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资料归档
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对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